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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4、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
5、 所以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赔偿是不一样的。
6、 另外如果对方负主要责任的话赔付70%,自负30%。
7、其他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8、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9、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10、 各项赔偿费用的标准是: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11、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12、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13、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14、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15、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16、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17、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18、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19、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1、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22、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23、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24、 法律图书馆以及中国普法网。
25、还有就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系列书籍。
26、里面包括了人身损害赔偿、工伤、离婚、医疗事故、劳动合同纠纷、拆迁安置补偿、交通事故等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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