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积极推进恢复车驾管窗口业务,平稳应对复工业务高峰,妥善解决因疫情影响形成的车驾管过期、超期业务等问题,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各项交通管理工作,对以下部分车驾管业务期限或者状态进行了调整,业务延期至2023年1月31日。
机动车强制报废期限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2022年9月11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间,因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统一延期强制报废期限,将“达到报废标准”状态,调整至2023年1月31日。
机动车使用原号保留期限
机动车在办理转让、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在2022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间,原号牌号码保留期限超过2年的,对使用原号保留期限统一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
延长互联网选号后的确认时间
对2022年9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延长群众在互联网选号后的确认时间,由原来的选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业务,调整为至2023年1月31日完成登记业务。
驾驶证有效期限
对2022年9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超过有效期3年未换证的驾驶证,统一延期驾驶证强制注销期限,将“注销”状态调整至2023年1月31日。因超过有效期1年未换证的驾驶证,统一延期驾驶证注销可恢复期限,将“注销可恢复”状态调整至2023年1月31日。
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
对2022年9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的,统一将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
请大家重点关注车驾管业务调整延长的有效期限——2023年1月31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业务办理。如还有其他问题咨询,请拨打车管所服务热线:0931-8350122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