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了解到,近期包括北京、江苏、甘肃等至少9省份已经陆续制定优化了相关医保政策,各地新冠患者门急诊报销比例在70%-90%之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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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门急诊报销超70%,北京可报90%
据各省医疗保障局相关消息,安徽、山西、江西、湖北、云南、贵州等6省规定,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为70%,且均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
而根据江苏医保局消息,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同样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但报销比例不低于75%。该专项保障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甘肃省医保局在1月8日上午也发布了相关通知: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80%,该政策同样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在同日的《致全市参保人员的一封信》中则明确,参保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11类疑似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的相关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在9省份出台的相关政策中,均明确说明,新冠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多方面优化措施支持医保政策
除了医保支付政策,各省还根据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上述《通知》,通过执行临时医保目录、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互联网+首诊”相关服务、优化医保经办流程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等多项措施对医保政策进行了优化。
比如云南省将国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安巴韦单抗/罗米司单抗注射液、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清肺排毒颗粒、散寒化湿颗粒,以及省卫生健康委确定的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中“桑菊银翘散”等国家医保目录外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甘肃省则提出要支持“互联网+”医保服务,助力患者在线诊疗。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医保部门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根据江苏医保局的消息,江苏省将全方位优化医保经办流程,落实长期处方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不见面”办理全覆盖。
湖北省要求医保部门负责相关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加强基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认定、信息登记与上传工作;疾控部门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的信息、数据上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