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生活环境和空气质量,且燃放操作不当,极易酿成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安全损失。
平阴公安向广大群众发出倡议,在禁放区坚决不燃放烟花爆竹,始终禁放,在非禁放区规定8天时间(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相关资料图)
近日,在县政府下发烟花禁放通知后,仍有个别群众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榆山第二派出所在夜晚重点区域巡逻时,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赵某,民警当场调查并劝阻,赵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执法。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民警对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后续巡逻中,又发现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戴某和唐某,民警立即前往劝阻,二人拒绝配合。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民警对二人分别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和提升空气质量,连日来,平阴公安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联合镇街及相关部门主动作为,深入辖区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与巡查工作。
县局机关和各镇街派出所组织警力深入辖区主次干道、沿街商铺、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针对是否存在违法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违规售卖、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制止、劝离,并向其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和相关政策,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广告宣传栏、微信群、朋友圈、向群众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明白纸等多种渠道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提醒群众在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议群众选择环保、安全的方式庆祝节日。
平阴公安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朋友
美丽城市需要我们共同守护
请用安全文明的方式庆祝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