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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安部部署要求,云南省公安机关经过前期调研和反复验证,完成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自2023年1月12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省外来滇群众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按照规定,公民跨省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居民身份证制作完成前,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其中,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后,查看户籍地已审核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信息,已签发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制作发放,未签发的不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据悉,云南公安机关将结合试点工作经验,深入推动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进一步推出居民身份证办理便民新举措,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