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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衡阳2月8日讯(通讯员董雯静)2月6日下午,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受援人刘某夫妇来到湖南雁京律师事务所,把印有“热情服务、尽职尽责、为民服务、法律卫士”的锦旗送到曾志栋律师手上,感谢他对法律援助案的用心付出,并对其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给予了高度评价。
据了解,2013年,刘某与衡阳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房屋销售买卖合同》,购买某小区A栋706室房产,刘某签订合同时现金支付了房子总款,该房地产公司当日出具了收款收据。房子建成后把房屋钥匙交付给他,但由于该房地产公司未缴纳相关税款,房子不能过户给刘某,仍在该房地产公司名下。
同时,房子建成后,该房地产公司未能支付结算的工程余款,被实际施工人肖某亮和张某汉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某小区A栋706室房产。
经过一审和二审诉讼,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公司向肖某亮和张某汉支付工程剩余款和保证金一百二十多万元,被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要拍卖上述查封的房产,刘某作为案外人,对拍卖其全款购买的某小区A栋706室房产提出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异议请求。刘某起诉,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上诉至二审法院依然驳回上诉。
刘某的案件经历执行异议阶段,一审和二审,在经过再审法援律师的努力后,湖南省高院指令该案发回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接到衡阳市法援中心的指派后,曾志栋律师认真研究了案件材料,积极与刘某多次沟通,并重新整理了证据材料。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是我国再审程序的重要指导思想。凭借充分的庭前准备和丰富的执业经验,曾志栋律师提交了新证据,用情理法相互交融的补充代理意见说服了法官,证明原一、二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2022年6月21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一审、原二审判决、判决不得对某小区A栋706室执行,为当事人刘某维护了合法权益。刘某心存感激,想当面向曾志栋律师致谢,由于疫情等多种原因,一直未能如愿。春节过后,刘某与妻子一同来到湖南雁京律师事务所,于是出现了文中开头一幕。